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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3-06
您好,想咨詢一下,制藥公司生產生理鹽水、葡萄糖輸液、甘露醇,其藥液生產工藝僅涉及混合分裝,藥液注入包裝袋或包裝瓶形成產品,這些產品存放過期后屬于醫療廢物或危險廢物么?
您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以及《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藥,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規定,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物,如廢棄的一般性藥物、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或遺傳毒性藥物、廢棄的疫苗或血液制品,屬于藥物性廢物。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且排除危險特性的,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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