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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2-17
一間危廢處置單位,環保手續齊全(包括環評、驗收、排污證、危廢經營許可證等已?。?,目前企業擬進行主體經營變更,完成變更好,以上手續還需要重新辦理嗎?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答復如下: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辦理流程及入口詳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40060Q2440113003002。 2、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均不變化,僅建設單位變更的,無需重新申報環評。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排污許可證的申領主體應是排污單位。具體辦理事宜,請進一步咨詢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