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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2-14
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原有一社區公園配有一公共廁所,該公共廁所完善截污將生活污水經城市排污管網轉移至保護區外處理并排放。該公共廁所能否保留?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六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的要求需拆除關閉?
您好,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答復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函》(環辦環監函〔2018〕 767 號)有關要求,原住居民住宅及其配套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在水源保護區內保留,但處理后的污水原則上引到保護區外排放,不具備外引條件的,可通過農田灌溉、植樹、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濕地進行二次處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