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0755-83460307
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5-01-24
請問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投訴事項是否屬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受理范圍?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社會生活噪聲來源復雜,涉及監管部門較多,各地市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部門分工有所不同。對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投訴事項,不同地市受理部門各不相同。建議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